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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服務使用許可申請:

一、系統各類服務申請流程:

二、申請系統各類服務注意事項:

(一)即時性衛星動態定位服務: 即時性衛星動態定位服務申請單與填載說明 即時性衛星動態定位服務申請單與填載說明

1.每份即時性衛星動態定位服務申請表僅供申請單一使用許可申請,相關欄位資料請確實依照實際作業狀況填列,本中心保有查證及審核之權利。

2.會員申辦本系統各類服務時,須上網至本中心e-GPS入口網站填列「個案計畫基本資料表」,其填載內容包含個案計畫名稱、委託單位、工作內容、辦理地區(填列至鄉鎮市區)及辦理期程等項;申辦衛星即時動態定位服務者,須另依實際需要,自行設定填列申請組數、帳號、密碼及服務區等相關資料。

3.證明文件得以親自送達、書面傳真、郵寄或將其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夾檔或網路上傳等方式,送交本中心審查。

4.個案計畫服務鏈路開通原則,以該個案之證明文件送達本中心後,立即開通服務鏈路。

5.即時性衛星動態定位服務申請表郵寄地址: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控制測量課。

聯絡電話:04-22522966254

電子郵件信箱:egps@mail.nlsc.gov.tw

 郵寄地址: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四九七號五樓。

6.申請表內容如有造假或冒用情事時,本中心除立即暫停或終止該會員各項服務使用之權利外,並由該會員負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衛星觀測資料後處理動態定位服務:衛星觀測資料後處理動態定位服務申請單與填載說明衛星觀測資料後處理動態定位服務申請單與填載說明

1.會員於接獲本中心電子郵件通知後,應依據電子郵件檢附之資料下載帳號、密碼及本項服務工作伺服器網址等資訊,上傳衛星觀測資料。

2.上開衛星觀測資料應符合衛星定位觀測之標準資料交換格式(RINEX)格式,並將天線高化算至天線參考中心;另為提高衛星觀測資料後處理動態定位解算精度及可靠度,建議每一點位須至少傳送一百二十筆以上衛星觀測資料。

3.本項服務如因通訊網路線路及儀器設備故障、動態定位誤差模組解算功能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可能會發生無法進行後處理動態定位解算或無法達到預期定位精度情形,故使用者提出申請後,將先由中心進行預處理分析後,依可處理點數核計。

4.本中心即進行資料篩選、產製虛擬基準站衛星觀測資料、動態定位成果解算、檢核及統計分析後,以電子郵件將成果報表寄送該會員。

(三)衛星觀測資料電子檔供應服務:衛星觀測資料電子檔供應服務申請單與填載說明衛星觀測資料電子檔供應服務申請單與填載說明

1.會員於接獲本中心電子郵件通知後,應依據電子郵件檢附之資料下載帳號、密碼及本項服務工作伺服器網址等資訊,於電子郵件發送當日起算三十天內,直接下載所申請之衛星基準站觀測資料電子檔。

2.前項申請衛星基準站觀測資料電子檔如資料容量超過5GB時,為避免佔用網際網路線路頻寬,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由該會員者自行攜帶儲存媒體至本中心拷貝。

3.本系統因衛星定位基準站係分散於全國各地,其接收衛星觀測資料,均屬用遠地傳輸性質,在部分時間段或部分地區內可能受限於通訊網路線路及儀器設備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偶會因衛星觀測資料傳輸中斷,造成資料短缺情形,會員申請前於e-GPS即時動態定位系統入口網站中查詢各基準站衛星觀測資料接收狀況後,再視實際需求辦理申請。

4.使用者如委託受任人協助辦理資料處理分析時,應於填具申請表單時一併敘明,受任人於受任事務辦理完成後,應將資料交還該使用者,不得自行重製拷貝或交付轉供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